2012-06-01 09:30:00食品医药网CNFDA消息:从12月1日起,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将标示“食品用”字样,并将标示出“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保鲜膜可分为聚乙烯(PE)膜、聚氯乙烯(PVC)膜和聚偏二氯乙烯(PVDC)保鲜膜。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标《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替代执行了20年的《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国家标准,规范了各种保鲜膜的适用范围,并且要求在显著位置注明保鲜膜的使用须知。按照新国标,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将标示“食品用”字样和净卷重公称值。对聚氯乙烯(PVC)等仅适合用于包装生鲜食品,在微波炉中加热或包装熟食等会对人体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保鲜膜将标示出“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可以通过微波炉加热使用的保鲜膜,除了标明“可微波炉使用”外,还必须注明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专家提醒,食品保鲜膜最好少用,因为有些保鲜膜含有的增塑剂会渗入食品中,从而威胁人体健康。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选购保鲜膜时要看清适用范围,根据所需选购适用的保鲜膜。特别要注意禁止使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熟食及油脂食品。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查看更多: 食品用保鲜膜下月起须标注 PVC膜禁直接接触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