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起卡拉OK版权案 乐酷橙等3家被判赔偿5万

食品医药网CNFDA消息:24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处备受关注的福建省首例卡拉OK侵权被诉案,11月23日有了一审结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乐酷橙自助KTV、大梦敦煌自助KTV、新冶会俱乐部3家卡拉OK经营场所败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走四方》《十五的月亮》等9首侵权歌曲,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音集协:诉讼不是目的早在今年6月,音集协就开始在福建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维权诉讼的工作。截至目前,福建已有18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起诉。乐满堂KTV因持续侵权,连坐两次被告席,成为全国第一家被“连环诉讼”的卡拉OK经营场所。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系经国家版权局核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许多词曲均签订有版权管理协议,可依法代表词曲行使著作权利,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音著协此前已经申请公证机关对KTV内播放涉案作品的事实进行公证,并将现场取证情况刻录成光盘提交法庭,证明KTV侵权事实。音集协强调,权利人诉讼是希望通过诉讼普及版权许可使用、有偿使用的观念。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扩展到泉州音集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卡拉OK经营场所以曲库为核心进行赢利,应该与权利人签署《著作权许可及服务合同》,向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版权许可工作在开展之初,存在一些店家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经过一线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和劝导,大多数经营者已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对于极少数态度顽劣,主观恶意明显的经营场所,才会被诉讼对象。“一般卡拉OK经营场所歌库所用歌曲至少3万首以上,侵权赔偿按照单曲1000元算,侵权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得不偿失。”原告代理律师在拿到审判结果时也向透露,权利人今年8月在福建福州、厦门、泉州对25家侵权卡拉OK经营场所完成取证工作,正逐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被告的侵权行为,他们将一诉到底。二代“许可身份证”亮相福建加快正版化进程24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向已经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的福建欢唱KTV、福州阿曼尼酒吧、泉州丰泽欢乐迪娱乐城、厦门市思明区欢乐笛娱乐城等场所颁发了刻有《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单位》的铜质铭牌。这是第二代许可身份证首次在福建省亮相。以后消费者只要稍加留意,场所是否依法获得了卡拉OK版权许可将一目了然。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悬挂铜牌是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权利人作品的合法标志,它就像每个店家的“身份证”一样,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有了这张身份证,在经营范围之内,经营场所因为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将由音集协负责解决。”这面铜牌没有许可使用的具体日期,只要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著作权许可与服务合同》并如约付费,就可以一直使用。福州大型连锁agogoKTV也与福建天合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目前福建已有32家缴纳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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