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0 12:30:00
保鲜膜新标准《食品用自粘保鲜膜》(GB10457-2009)于2009年4月1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并决定于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在2009年11月27日新标准即将实施之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却发出公告,称同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之要求,将该标准延期至2010年9月1日起实施。这一公告的发布,致使我国PVC保鲜膜的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止步不前。
一直以来,由于标准制定部门没有将标准的制定进程公开化,标准制定部门与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检测机构没有充分沟通,盲目制定产品标准,从而导致了这次保鲜膜新标准的推迟执行。事实证明,标准的制定与审核,应该由政府部门、生产企业、行业专家与检测机构共同组成审核组进行审核,这样制定出的标准,才能够更加贴近行业的实际情况。
由于新标准未能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因此,PVC保鲜膜生产企业目前仍在执行各自企业标准。新标准中规定对于PVC保鲜膜必须标注“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可大部分PVC保鲜膜生产企业并没有做到。由于PVC保鲜膜内含较多增塑剂,所以使用PVC保鲜膜包装肉食、熟食、油脂食品或用微波加热,有可能导致增塑剂与氯乙烯单体溶出,迁移到食物中。有些消费者用PVC保鲜膜包裹身体减肥,也会导致增塑剂和氯乙烯单体溶出,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因此,将PVC保鲜膜列为2010年食品包装行业“十大隐忧产品”之一。
热收缩膜作为一种重要的软包装材料在食品包装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PVC热收缩膜以其防水性、阻燃性、成本相对较低及产量高等特点,受到了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使用企业的青睐。但是,由于PVC热收缩膜成型困难,需要加入大量增塑剂。在高温和油脂的环境下,热收缩膜内的增塑剂与氯乙烯单体会溶出,对消费者健康造成隐患。另外,由于PVC热收缩膜在废弃后难于回收,又不能焚烧处理。因此,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角度上考虑,也不鼓励使用PVC热收缩膜。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以及PET热收缩膜正逐渐成为主导产品,也标志着热收缩膜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自2009年11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销售270亿包利乐包装回收仅一成》一文以来,以利乐包装袋为代表的奶制品包装袋的回收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由于奶制品包装袋需要很好的阻隔性能,因此常采用多层复合的方法生产。但是,这种多层复合的包装袋回收利用价值低,回收工作难以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规定,生产企业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其产品的最终处理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著名环保专家董金狮也呼吁: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缺乏的操作细则支撑,除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垃圾分类回收意识有待提高之外,尽快出台《包装回收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
“四斤重月饼,三斤不能吃”。尽管政府部门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但是,仍有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坚持“将过度包装进行到底”。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已于2009年3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该标准中对过度包装的定义以及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标准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但是,作为消费者又如何得知包装的成本呢?
另外,除食品与化妆品外,电器、礼品以及药品等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也很严重。
早在2008年9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针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条例》举行过听证会,但时至该《条例》仍未正式出台。董金狮等有关专家呼吁,包装生产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商品包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中,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单一化”的四化原则。从包装的数量、重量,循环再利用,废弃后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减少使用复合材料等四个方面解决过度包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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